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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接送服務補助對象及收費補助標準

  • 發布單位:長期照護科

一、 補助對象: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照管中心)評估核定2級以上()後,實際居住於雲林縣,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為限:

    (一) 六十五歲以上失能老人

    (二) 五十五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三) 五十歲以上失智症者

    (四) 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二、服務內容:往()居家至醫療院所就醫、定期式復健或透析治療之交通接送。

三、交通接送服務長照給付額度1,840(),依照福利身份別補助比例如下:

     ()長照低收入戶:政府補助100%

     ()長照中低收入戶:政府補助91%,民眾部分負擔9%

     ()長照一般入戶政府補助73%,民眾部分負擔27%

四、收費標準(依雲林縣政府公告計程車費率計價)

     1 起程運價:1.25公里新台幣(以下同)100元。

     2 續程運價:每220公尺加收5元。

     3 延滯計算基準:時速5公里以下,每140秒加收5元。

五、交通接送服務特約單位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