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補助對象: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照管中心)評估核定2級以上(含)後,實際居住於雲林縣,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為限:
(一) 六十五歲以上失能老人
(二) 五十五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三) 五十歲以上失智症者
(四) 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二、服務內容:往(返)居家至醫療院所就醫、定期式復健或透析治療之交通接送。
三、交通接送服務長照給付額度1,840元(月),依照福利身份別補助比例如下:
(一)長照低收入戶:政府補助100%。
(二)長照中低收入戶:政府補助91%,民眾部分負擔9%。
(三)長照一般入戶:政府補助73%,民眾部分負擔27%。
四、收費標準(依雲林縣政府公告計程車費率計價)
1、 起程運價:1.25公里新台幣(以下同)100元。
2、 續程運價:每220公尺加收5元。
3、 延滯計算基準:時速5公里以下,每1分40秒加收5元。
五、交通接送服務特約單位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