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範COVID-19在住宿式機構及團體家屋內傳播風險,自1月15日起暫停探視,除符合中央公告例外情形,經機構同意可探視之住民家屬進入住宿式機構單位(含團體家屋)探視時,無論是否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應接種劑次達14天以上,均須提供訪視前3天內採檢之自費篩檢陰性證明後,得進入機構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