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112年雲林縣醫療院所提供預防保健服務獎勵措施

  • 發布單位:保健科

一、目的:為提升本縣癌症防治業務,邀集基層診所群策群力,運用其提供服 務的便利性及可近性,鼓勵民眾參與篩檢服務並守護民眾健康,及轉介篩 檢結果異常個案確診,以提升本縣癌症篩檢達成率及陽追率。

二、獎勵期間:112年1月1日至112年7月31日(含)完成篩檢或確診者,或經 費用罄,兩者先屆者為準。

三、獎勵對象:本縣符合預防保健癌症篩檢之基層診所不含衛生所(依衛生福 利部中央健康保健署-健保特約醫事機構網頁為主),且以下條件皆符 合者: (一)、112年採檢人數>去年採檢人數(人數不得≤0) 。 (二)、112年採檢人數≥平均值者(當年診所採檢總人數/診所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