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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藥物入境 應注意限量規定

  • 發布單位:心理衛生企劃科

現代人注重養生,出國經常購買保健食品及藥物回來送禮或自用,但很多民眾不知國內針對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定有數量之限制,本局提醒民眾自國外旅遊攜帶自用藥物必須留意限量,並事先清楚各國對攜帶藥品出入境規定,以免不慎違規受罰或被沒入銷毀,掃了旅遊興致。
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必須遵守「自用藥物」限量規定,自用藥物之品目及數量按其種類區分為「西藥」、「中藥材及中藥製劑」、「錠狀、膠囊狀食品」及「隱形眼鏡」4類:
一、 西藥:非處方藥每種至12瓶(盒、罐、條、支)為原則,合計不超過36瓶(盒、罐、條、支)為限。另基於各國對於處方藥均要求攜帶處方箋(或證明文件),因此攜帶處方藥而未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以2個月用量為限;攜帶處方藥及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者,不得超過處方箋(或證明文件)開立之合理用量,且以6個月用量為限。另針劑產品均須攜帶醫師處方箋(或證明文件)。
二、 中藥材及中藥製劑:中藥材每種至多1公斤,合計不超過12種;中藥製劑(藥品)每種至多12瓶(盒),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為限。於前述限量外攜帶入境之中藥材及中藥製劑(藥品),應檢附醫療證明文件(如醫師診斷證明),且不逾3個月用量為限。
三、 錠狀、膠囊狀食品:每種至多12瓶(盒、罐、包、袋),合計以不超過36瓶(盒、罐、包、袋)為限。
四、 隱形眼鏡:單一度數60片,惟每人以單一品牌及2種不同度數為限。
藥品並非一般商品,許多國外的藥品品質未經過政府把關且無中文標示,民眾擅自購買服用,而未注意正確用途、用法、用量及禁忌等,可能導致藥物傷害,危害身體健康,且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花錢又傷身。
本局在此呼籲民眾,勿購買來路不明或誇大療效的藥物,也勿將藥品當成一般商品,任意購買使用或饋贈親友,並且不刊登、不販售。當國人如有身體不適,應儘速就醫或洽詢專業醫藥人員,以正確且安全的方式使用藥物,以維護自身及親友身體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