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修訂「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第1節第8點自109年12月1日實施,其他修正項目自110年1月1日實施。 檢附「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修正對照表及衛福部公告。
衛生福利部修訂「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第1節第8點自109年12月1日實施,其他修正項目自110年1月1日實施。
檢附「長期照顧(照顧服務、專業服務、交通接送服務、輔具服務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給付及支付基準」、修正對照表及衛福部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