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 象:
1.痰塗片抗酸菌陽性,或塗片抗酸菌陰性而培養結核菌陽性,經通報為結核病人者。
2.無細菌學證據但經醫師診斷為結核病個案之重開案病人、街友、不合作病人及山地鄉或原住民籍病人。
3.經確診傳染性結核病個案之接觸者,並經合作醫師評估需進行潛伏結核感染之治療者。
4.無細菌學證據但經醫師診斷服抗結核藥之非(二)類結核病個案,執行直接觀察治療約2-3個月。
執行方法:
由鄉鎮市衛生所僱用關懷員,藉由經過訓練並且客觀的觀察員(非家屬擔任)執行「送藥到手、服藥到口、吃完再走」,在關懷員的嚴密監督下,確保每一個病人規則服下每一顆藥,在治療的漫長歲月中,幫助病人重拾健康,如期治癒,並避免抗藥性細菌的產生,也幫助社會減少一個感染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