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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第三級防疫警戒再延長至110年6月28日,轄內相關防疫措施規定。

  • 公告字號:府建行一字第1103921688B號公告
  • 公告依據: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及行政院110年6月7日裁示。
  • 內容:

    公告事項:

    一、雲林縣轄內夜市、舞廳業、舞場業、夜總會、酒家業、酒吧業、酒店(廊)、特種咖啡茶室業、視聽歌唱業(KTV)、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三溫暖業、夜店業、資訊休閒業(主題餐廳)、電子遊戲場業、飲酒店業、娃娃機店、釣蝦(魚)場、網咖、夜店(PUB)、理容按摩視聽複合店、按摩油壓養生舘、陪侍小吃部、護膚店、休閒麻將舘、桌遊店、撞球場、保齡球館、健身休閒中心(含提供指壓、三溫暖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健身中心(含國民運動中心)、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等類似特定行業營業場所,自即日起再延長至110年6月28日期間暫停營業。

    二、雲林縣轄內餐飲業、便利商店、超級市場、量販店、連鎖加盟店、市場、商圈或其它相類似提供現場餐飲之場所,自即日起再延長至110年6月28日,停止提供店內飲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