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請轄內各長照服務單位加強宣導所屬服務人員,依衛生福利部112年1月6日衛部護字第1121460002號函規定辦理,如附件。
二、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6條及長期照顧服務法第3條第4款規定,長照服務人員於執
行職務時,知悉身心障礙者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75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包括遭受遺
棄、身心虐待及限制其自由等情形,應透過衛生福利部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 (網址:
https://ecare.mohw.gov.tw/ ),或填具通報單通報至所在地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
附件:
1. 衛生福利部112年1月6日衛部護字第1121460002號函影本。
2. 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