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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於112.01.10公告「長照復能服務操作指引」名稱修正為「長照專業服務操作指引」,並於該部長照2.0專區公布相關資訊(詳如附件),請本縣長照專業服務特約單位參閱遵循。

  • 發布單位:長期照護科

一、衛生福利部112年1月10日衛部顧字第1111962921號函。

二、「長照專業服務操作指引」下載網址:如下方連結(衛福部長照2.0專區/服務項目/給付及支付/照顧及專業服務/專業服務/長照專業服務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