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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托顧

  • 發布單位:長期照護科

服務目的

家庭托顧服務指針對失能之個案,由照顧服務員於家庭住所內 ,提供身體照顧服務、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及安全性照顧、備餐 服務。

服務項目

1.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1條規定,社區式長期服務(含家庭托顧服務)之相目如下︰

 一、身體照顧服務。 二、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三、餐飲及營養服務。  四、輔具服務。  五、心理支持服務。 六、醫事照護服務。 七、社會參與服務。 八、預防引發其他失能或加重失能之服務。  九、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以社區為導向所提供與長照有關之服務  

服務對象及資格限制
65歲以上失能老人、55歲以上失能山地原民、65歲以上IADL獨 居者、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55歲以上平地原住民、65歲以上衰 弱者、失能身心障礙者。

備註︰ 服務對象以事前申請並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A據點評估核定後,實際居住於雲林縣,且符合上開資格之一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