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目的
家庭托顧服務指針對失能之個案,由照顧服務員於家庭住所內 ,提供身體照顧服務、日常生活照顧服務及安全性照顧、備餐 服務。
服務項目
1.依長期照顧服務法第11條規定,社區式長期服務(含家庭托顧服務)之相目如下︰
一、身體照顧服務。 二、日常生活照顧服務。 三、餐飲及營養服務。 四、輔具服務。 五、心理支持服務。 六、醫事照護服務。 七、社會參與服務。 八、預防引發其他失能或加重失能之服務。 九、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以社區為導向所提供與長照有關之服務
服務對象及資格限制
65歲以上失能老人、55歲以上失能山地原民、65歲以上IADL獨 居者、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55歲以上平地原住民、65歲以上衰 弱者、失能身心障礙者。
備註︰ 服務對象以事前申請並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或A據點評估核定後,實際居住於雲林縣,且符合上開資格之一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