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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教文章—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侵害的認識與防治_南華大學生死學系 林原賢副教授

使用網路已成為民眾生活中的一部分,網路具有許多特性。一、匿名性:隱匿姓名,放心與他人互動。二、安全性:不會有面對面接觸焦慮、壓力或危險。三、自由性:盡情表現自我,掌握自主權。四、便利性:隨時可找到同社群的同儕。五、創作性:可自由創作自己想法。六、虛擬性:沈溺於幻想情節,不必負責任。七、抗焦慮和增加焦慮性:可能降低或增加人際互動焦慮。

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侵害是指透過網路或數位的方式,因性別議題而施加於他人威脅、壓制和剝奪其他行動自由等暴力行為,造成身體、心理或性的傷害、痛苦。(CEDAW一般性建議第19號第6段意旨)

數位/網路性別暴力侵害包含現行的法律:一、刑法妨害名譽、妨害密秘等罪。二、刑法性侵害防治法。三、性騷擾防治法。四、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等。網路性暴力的形式如下:

一、網路跟蹤

(一)對他人反覆實施跟蹤騷擾行為,令他人感到不安或畏懼,如:傳送攻擊或恐嚇性電子郵件或訊息,發表攻擊性言論。

(二)跟蹤或監視他人活動,如:透過手機GPS定位或電腦、網路使用紀錄等方法

(三)監視或蒐集他人網路活動或資訊,違反他人意願與之接觸

二、散布與性或性別的個人私密資料

惡意或未經同意而散布與性或性別有關之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個人私密資料。

三、網路性騷擾

(一)未經同意將猥褻文字、聲音、圖畫、照片或影像等資料,以電子郵件或簡訊傳送他人,在社群網站或網路聊天室發表不適合的挑逗言論。

(二)對於他人實施性別工作平等法、性別平等教育法或性騷擾防治法所訂的性騷擾行為。

四、基於性別貶抑或仇恨之言論行為

(一)針對他人之性別、性傾向或性別認同等,發表貶抑、侮辱、攻擊或威脅等言論。

(二)基於性別,對於他人之行為或遭遇,進行貶抑或訕笑,如:穿著性感、婚前性行為或遭受性騷擾等

(三)鼓吹性別暴力

五、性勒索

以揭露他人性私密資料,如:文字、聲音、圖畫、照片、裸照或影像等為手段,勒索、恐嚇或脅迫他人。

 

六、人肉搜索

透過網路搜索取得與散布未經他人同意揭露之文字、聲音、圖畫、照片、裸照或影像等私密資料。

七、性別偏見所為的強暴與死亡威脅

基於性別偏見,以強制性交或加害生命的言語恐嚇他人,使他人心生畏懼。

八、招募引誘

運用網路或數位方式進行媒介賣淫或人口販運,佯稱提供工作機會或使用盜用圖片、內容製作虛假廣告,引誘賣淫或從事人口販運。

九、非法侵入或竊取他人資料

非法侵入他人電腦或相關設備,以觀覽、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個人資料等,如:侵入網路攝影機取得他人影像資料等。

十、偽造或冒用身分

偽造或冒用身分,取得他人個資後,以他人名義交友、侮辱、恐嚇、損害他人名譽或信用,或據以製作身分證件供詐欺之用。

最後,我們如何謹慎使用網路,面對數位/網路性暴力呢?

一、遵守法律,不要貪小便宜或為錢財做違法的事情。

二、平時做好情緒管理,不要因一時憤怒而失去理性,在網路上對他人實施暴力

三、了解所使用的網頁及網站真偽或有無不法的企圖,少登入不熟悉的網頁

四、遇到麻煩時,不必過度反應,要截圖存證,掌握明確證據,才能有效將歹徒繩之以法

五、比起獨自面對,找家人或朋友可獲得更多協助,有效解決問題。

六、向社政單位、警政機關求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