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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商(藥局)分設醫療器材自動販賣機免各別辦理營業處所販賣業許可執照」」,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0年4月28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3767號公告訂定

  • 發布單位:藥政及毒品防制科

「醫療器材商(藥局)分設醫療器材自動販賣機免各別辦理營業處所販賣業許可執照」」,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0年4月28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3767號公告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