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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接送服務補助對象及收費補助標準

  • 發布單位:長期照護科

一、 補助對象: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照管中心)評估核定2級以上()後,實際居住於雲林縣,且符合以下資格之一者為限:

    (一) 六十五歲以上失能老人

    (二) 五十五歲以上失能原住民

    (三) 五十歲以上失智症者

    (四) 失能之身心障礙者

二、 交通接送服務長照給付額度1,840元(月)補助/1趟上限230元共計8趟(月),依照福利身份別補助比例如下:

     (一)長照低收入戶:政府補助100%

     (二)長照中低收入戶:政府補助91%、民眾部分負擔9%

     (三)長照一般入戶:政府補助73%、民眾部分負擔27%

三、收費標準(依雲林縣政府公告計程車費率計價)

1、 起程費率:1.25公里100

2、 續程費率:每250公尺5

3、 延滯計算基準:累計每2305

四、 交通接送服務特單位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