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公告本縣4家連鎖便利商店之騎樓及庇廊為全面禁止吸
場所,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
依據: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13款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揭公告禁場所範圍及定義如下:
(一)公告範圍:統一超商股份有限公司、全家便利商店股份有限公司、萊爾富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來來超商股份有限公司(OK超商)等4家連鎖便利商店,其位於雲林縣境內1樓門市之騎樓及庇廊範圍全面禁止吸,位於2樓以上或未設置騎樓或庇廊者則不屬公告範圍。
(二)騎樓及庇廊定義:騎樓指建築物地面層外牆面至道路境界線間之空間,在上方有樓層覆蓋者為騎樓,僅有遮蔽物覆蓋者為庇廊。
二、於前開禁場所吸者,依害防制法第31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2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