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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介於112年6月3日至113年6月2日者,統一逕予展延1年。

  • 發布單位:長期照護科

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認證證明文件有效期限介於112年6月3日至113年6月2日者,統一逕予展延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