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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長者功能評估服務獎勵措施

  • 發布單位:保健科

雲林縣長者功能評估服務獎勵措施

中華民國112年12月13日雲衛保字第 1125000620號

壹、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補助本縣辦理112年「预防及延緩失能之長者功能評估知能提升計畫」

貳、目的:為彰顯服務機構及所屬人員的努力投入及付出,戮力執行長者功能評估服務業務。

參、獎励期間:112年1月1日~112年11月30日(含)前完成長者功能評估並資料上傳為準。

肆、獎勵對象:本縣執行長者功能評估服務之服務機構,並有受過 ICOPE教育訓練之醫事人員,經本局輔導訪查無重大缺失。

伍、獎励措施:執行案量2200案,始提供獎励禮券2,000元,每增加100案提供1,000元之禮券,以此類推。

陸、本局聯窗口:保健科蔡小姐,電話:05-7001324,信箱:yls968@y1shb.gov.tw

柒、注意事項:

一、有關長者功能評估服務個案追蹤流程及資料需建檔上傳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以下簡稱國健署)指定之系統事項,請各服務機構依據「預防及延緩失能之長者功能評估知能提升計畫」辦理。

二、依據評估結果提供衛教並協助個案進行轉介、追蹤及後測。

捌、獎勵計算及頒發方式:

一、針對符合獎勵條件之機構,由服務機構提報員額。

二、由本局保健科審核名冊及通知領取獎勵禮券,機構提供醫事人員名冊。

玖、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凡獎勵價值超過新臺幣1,000元者,須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獎勵價值超過新臺幣20000元者,須缴納10%稅金,並列入年度所得計算。

拾、本獎勵措施日後若有新增或修改,或經費用馨須提前截止等情形,届時將以本局公告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