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延攬專業人員參與提供ICOPE服務,修訂旨揭資格規定之貳、一、基本資格之(一):「醫事人員、公共衛生師或社會工作師,為依法領有專門職業證書及執業執照,且執業登記於醫事機構者。」。 二、檢附「長者功能評估(ICOPE)服務人員資格規定」(113年1月修訂版)。
一、為延攬專業人員參與提供ICOPE服務,修訂旨揭資格規定之貳、一、基本資格之(一):「醫事人員、公共衛生師或社會工作師,為依法領有專門職業證書及執業執照,且執業登記於醫事機構者。」。
二、檢附「長者功能評估(ICOPE)服務人員資格規定」(113年1月修訂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