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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教育訓練規定」

  • 發布單位:保健科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3年2月16日國健慢病字第1130660060號函辦理。

二、為提升服務品質增進醫師成人預防保健服務相關知能,調整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教育訓練規定(如附件)。

三、有關「成人預防保健暨慢性疾病防治資訊系統-成人預防保健服務教育訓練課程專區」已建置完成,於113年3月5日開放執行資格線上課程,另預計於114年1月1日開放繼續教育訓練課程。如任何疑問請洽國民健康署委託之專案團隊,電話:(02)2559-1855、電子郵件: hps.pmo@iisigroup.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