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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修正「長照高負荷家庭照顧者轉介及服務流程」及「高負荷家庭照顧者初篩指標」,即日起更換使用。

  • 發布單位:長期照護科

長照高負荷家庭照顧者轉介及服務流程(附件1)

高負荷家庭照顧者初篩指標(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