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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公寓大廈公共空間辦理長照服務機構及據點等福利措施說明

  • 發布單位:長期照護科

一、 運用公寓大廈公共空間辦理長照服務項目及據點等福利措施,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應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將約定專用部分之範圍載明於規約中,並踐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等規定之程序,另須按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置標準、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以及巷弄長照站或失智服務據點等設置規範辦理。

二、 洽詢電話:

   (1)設置巷弄長照站及社區關懷據點相關問題:雲林縣政府社會處老人福利科,電話:05-5522666。

   (2) 設置失智服務據點相關問題:雲林縣衛生局長期照護科賴小姐,電話:05-7002916。

   (3)設置社區式長照服務機構相關問題:本縣衛生局長期照護科沈小姐,電話:05-7002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