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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13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

*符合補助條件者,每人每年最高12萬元整,每年採1次性發給,應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1. 入住之機構類型
  2. 入住天數
  3. 符合長照需要等級或身障證明中度以上

*「113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於113年7月1日起至114年3月1日受理申請

一、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正本(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近一期入住機構契約書影本(可確認入住機構、住民、簽約人、入住期間、簽約日期等資訊之部分,不須提供整份契約書)。

   (三)最近一次入住機構開立113年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影本(須附6個月份)。

   (四)機構使用者或機構簽約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

   (五)身心障礙證明中度(含)以上或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含)以上證明文件影本。

二、受理時間:113年7月1日起至114年3月1日,並以最後一次入住機構為受理申請單位。

三、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並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113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作業須知」辦理。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局長期照護科廖建富,電話(05)7002901。

*相關檔案:113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費申請書(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