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補助條件者,每人每年最高12萬元整,每年採1次性發給,應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
1. 入住之機構類型
2. 入住天數
3. 符合長照需要等級或身障證明中度以上
「112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於112年7月1日起至113年3月1日受理申請
一、應備文件:
(一)申請書正本(含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近一期入住機構契約書影本(可確認入住機構、住民、簽約人、入住期間、簽約日期等資訊之部分,不須提供整份契約書)。
(三)最近一次入住機構開立112年繳費收據或繳費證明影本(須附6個月份)。
(四)機構使用者或機構簽約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須附2份)。
(五)身心障礙證明中度(含)以上或長照需要等級達4級(含)以上證明文件影本。
二、受理時間:112年7月1日起至113年3月1日,並以最後一次入住機構為受理申請單位。
三、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並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112年度「住宿式服務機構使用者補助方案申請作業須知」辦理。
四、如有相關問題,請洽本局長期照護科廖建富,電話(05)7002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