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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驗之申請(未有醫師駐診的未開辦醫療門診之衛生所)

  • 發布單位:心理衛生企劃科

行政相驗之申請(未有醫師駐診的未開辦醫療門診之衛生所)

適用地區:斗六市、斗南鎮、虎尾鎮、莿桐鄉、古坑鄉、大埤鄉、褒忠鄉、臺西鄉、元長鄉、東勢鄉、口湖鄉及水林鄉

 

 

申辦須知

項目名稱

應備文件

流程

處理期限

備註

行政相驗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2.往生者國民身分證及健保IC卡。
3.行政相驗申請書。(若有需要者,請至衛生局網站下載區下載)
4.疾病診斷書或病歷摘要(若生前曾就醫)。
5.費用:依雲林縣西醫基層醫療機構自費身份就醫暨自費項目收費標準表及各醫療機構收費標準表收費。


(註):
以上應依照轉介之醫療機構規定辦理。

由衛生所服務台值班人員將申辦內容填寫於「為民服務登記簿」->由衛生所服務台值班人員聯絡協辦院所醫師->由家屬與醫療院所確認醫師前往時間->醫療院所醫師前往相驗->至醫療院所繳費並領取收據、行政相驗死亡證明書


(註):
以上應依照轉介之醫療機構規定辦理。

◎事先預約
◎安排時間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