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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驗之申請(有開辦醫療門診之衛生所及有醫師的未開辦醫療門診之衛生所)

  • 發布單位:心理衛生企劃科

行政相驗之申請(有開辦醫療門診之衛生所及有醫師的未開辦醫療門診之衛生所)

適用地區:西螺鎮、北港鎮、土庫鎮、古坑鄉、林內鄉、二崙鄉、崙背鄉、麥寮鄉、四湖鄉及水林鄉。

 

申辦須知

項目名稱

應備文件

流程

處理期限

備註

行政相驗

1.申請人國民身份證及印章。
2.往生者國民身份證及健保IC卡。
3.行政相驗申請書。(若有需要者,請至衛生局網站下載區下載)
4.疾病診斷書或病歷摘要(若生前曾就醫)。
5.費用:死亡證明書費(3份以內免費,每增加一份加收50元)及驗屍費(含交通費)1000元。

至衛生所填寫行政相驗申請書 ->醫師前往相驗->至衛生所繳費並領取收據->領取行政相驗死亡證明書

◎當天申請
◎安排時間前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