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驗之申請(有開辦醫療門診之衛生所及有醫師的未開辦醫療門診之衛生所)
適用地區:西螺鎮、北港鎮、土庫鎮、林內鄉、二崙鄉、崙背鄉、麥寮鄉及四湖鄉。
申辦須知
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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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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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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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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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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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驗 |
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
2.往生者國民身分證及健保IC卡。
3.行政相驗申請書。(若有需要者,請至衛生局網站下載區下載)
4.疾病診斷書或病歷摘要(若生前曾就醫)。
5.費用:死亡證明書費(3份以內免費,每增加一份加收50元)及驗屍費(含交通費)1000元 |
至衛生所填寫行政相驗申請書->醫師前往相驗->至衛生所繳費並領取收據->領取行政相驗死亡證明書 |
◎當天申請
◎安排時間前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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