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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業者主動通報專區

●法源依據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第5項規定,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通報方式
線上通報:利用「食品藥物業者登錄平台(http://fadenbook.fda.gov.tw)(點我進入聯結)進行申報作業,如操作上有疑問,可洽0809-080-209客服電話洽詢,或洽衛生局食品衛生科,聯絡方式如下所示。
●其他通報方式-人工申請
申報步驟:
一、填寫「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食品業者主動通報表」(下方附件)
二、填畢後,將通報表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提供予食品衛生科,並致電確認已收到資料,完成通報。
●聯絡資訊
食品衛生科
電話:05-5339730
傳真:05-5345955
電子信箱:ylshbfss@ylsh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