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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學生於寒暑假期間從事短期性服務可否發給紀錄冊或服務證明?

  • 發布單位:心理衛生企劃科

依志願服務法及子法相關規定,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召募志工並施予教育訓練後,始得發給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學生如從事短期性服務,而非依志願服務法相關規定取得志工資格,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自不得發給志願服務紀錄冊、志願服務證或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至於是否發給服務證明,內政部沒有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