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公告「適用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之指定傳染病」

  • 發布單位:疾病管制科

受聘僱外國人健檢

公告「適用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之指定傳染病」

資料來源: 第七分局
日期: 2008/9/23

主旨:公告「適用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之指定傳染病」,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七十三條第四款

公告事項:
一、指定阿米巴性痢疾、肺結核、漢生病(Hansen’s disease)、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為適用就業服務法第七十三條第四款廢止外國人聘僱許可之傳染病。
二、同日起廢止本署九十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署授疾字第○九四○○○○八九九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