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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網

  • 發布單位:藥政及毒品防制科

通報藥物不良反應 保障國民用藥安全
<<透視藥物不良反應-藥物的副作用:>>

藥物的作用通常不只一種,除了針對病情所產生的療效外,對身體其他部位造成的影響,稱之為藥物的不良反應,或者是副作用。事實上,無法期望有任何藥物只有療效而沒有任何的不良反應或副作用。 

<<新藥安全監視制度 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我國近年來對於引進台灣地區的新藥,已有相當嚴謹的審核,然而藥物上市前的資料(動物試驗及新藥臨床試驗ⅠⅡⅢ期),並不能完全確保上市後用於廣泛人口之安全性。所以衛生署於民國七十二年元月起實施新藥安全監視制度,並於八十二年修定,於新藥上市後七年監視期間,新藥許可證持有廠商應向本署提供所有有關新藥副作用之最新情報,並定期檢送國內外隻藥物副作用報告。
 
<<針對國人特性,蒐集藥物安全性資料>>
依據以往經驗,大部分廠商所送之報告多為國外之副作用資料,而缺乏國內之相關資料,未能及時發現新藥核准上市前之臨床試驗所無法發現之不良反應。再加上國內上市之新藥來源絕大多數為國外開發,多數無大規模之華人用藥安全性資料,若華人對某些藥物的反應具特異性,不僅導致不可預期之藥物不良反應,不良反應發生型態及發生率也可能不同。因此,有必要收集國內藥安全性資料。 

<<監視藥物不良反應 全面監視>>
衛生署自八十六年度起委託中華民國臨床藥學會見立即推廣「藥物不良反應監視及通報系統」,落實台灣地區的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並藉由全國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及北、中、南、東四區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之成立,收集來自國內醫療專業人員及民眾所通報的藥物不良反應資料,經臨床專家之評估,將評估結果轉送本署做必要之處置(例如仿單加刊注意事項、藥品回收、禁用等措施),並將相關資訊即時提供臨床醫療專業人員及用藥消費者之參考。以期能快速發現藥物不良反應並即時處置,確保民眾用藥安全。 

<<發現藥物不良反應 儘速就醫並通報>>
當使用藥物後懷疑有不良反應產生實,應立即就診,並向原開立處方的醫師或藥品公司反應,也可向各區藥物不良反應通報中心通報與尋求協助。以避免藥物傷害並快速發現藥物不良反應,保障其他民眾用藥安全。行政院衛生署現已架設完成台灣地區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網站,民眾可由此取得藥品安全之相關資訊。
網址:http://adr.fda.gov.tw/Manager/WebLogin.aspx /
<<台灣地區藥物不良反應通報系統>>

  • 北區通報中心:
    國立台灣大學附設醫院(02)2370-1704 
  • 中區通報中心:
    台中榮民總醫院(04)2359-2539
  • 南區通報中心:
    高雄長庚醫院(07)732-7123
  • 東區通報中心:
    花蓮慈濟醫院(038)531-825轉3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