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攜帶加熱菸或電子煙入境 代購或自用都違法

  • 發布單位:藥政及毒品防制科

菸害防制法規定,全面禁止類菸品(如:電子煙)及未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之指定菸品(如:加熱菸),故禁止攜帶進入國內!各海關對進口郵包、快遞貨物及旅客託運行李已嚴格執行檢查,並對入境旅客隨身行李加強攔查。

提醒民眾出國旅遊應注意菸害防制法規定,勿因自用、幫親朋好友代購而攜帶加熱菸或電子煙入境,以免違法受罰。雲林縣衛生局 提醒您!!

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及Line通訊軟體ID:@tsh0800636363

附件:1.攜帶加熱菸入境違法並重罰宣導海報

           2.全面禁止電子煙宣導海報

攜帶加熱菸入境 違法並重罰海報

守護健康全面禁止電子菸海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