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雲林縣縣113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延續型及新增型公開徵審一案,歡迎符合資格單位踴躍申請。
※失智共同照護中心
申請資格:
1.開設神經科、精神科之醫療機構。
2.原112年度經本縣核定單位定且持續執行有績效之單位。
※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申請資格:
1.合法立案之醫事、長期照顧或社會福利機構(團體)、其他失智相關服務等單位。
2.公寓大廈戶數達 150 戶以上,經向直轄市及縣(市)政府報備成立10 年以上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且經表揚獲評鑑績優,提供鄰近社區服務成效卓著者。
3.原112年度經本縣核定之失智據點,且服務量能及辦理績效優良者。
申請文件:
1.計畫書1式5份。
2.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及身分關係聲明書。
3.切結書。(申請失智社區服務據點之單位填寫)
相關計畫規範依據衛生福利部公告之112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擬定,請於公告起始日至112年11月29日下午5時前(郵戳為憑),以正式函文方式送達本縣衛生局提出申請,並同步將計畫書電子檔以電子郵件傳送至yls486@ylshb.gov.tw (李小姐)。
備註:相關計畫規範依據最終俟衛生福利部公告之113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為準。
附件:雲林縣113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計畫申請書
衛生福利部112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