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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違法賣菸,守護兒少身心健康

  • 發布單位:藥政及毒品防制科

販售菸品3步驟:「『停!』問年齡;『看!』出示證件;『聽!』告知法令」

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包含同學、家人…)不得供應菸品、指定菸品必要之組合元件予未滿20歲之人,若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新臺幣25萬元。

保護兒少免於菸品危害,販賣業者應落實確認查證消費者年齡,消費者拒絕時,應不予販售,勿心存僥倖以免觸法。

手機、市話、公用電話免付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服務時間:週一至週六9:00-21:00)雲林縣衛生局 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