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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延長110年度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認證效期。

  • 發布單位:保健科

  • 依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110年6月3日國健慢病字第1100600516號函辦理。
  • 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持續升溫,為利機構全力投入防疫工作,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認證效期,說明如下:
  1. 原110-111年機構認證屆期者皆順延1年(即原110年屆期者順延至111年、原111年屆期者順延至112年)。
  2. 原109年度屆期之機構前因疫情影響已順延認證效期1年至110年12月31日全國計38家,考量其中部分機構已於今(110)年疫情警戒升級前完成申請認證之準備,仍有主動申請認證展延之意願,該署同意38家機構於今年申請認證,餘因疫情影響而無法申請認證者,可展延1年至111年12月31日。
  • 今年度糖尿病健康促進機構認證作業,採用書面申請,視需求納入視訊會議或提交實地影像等佐證方式,相關單位自行評估需求後向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提出申請。
  • 連結網站: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糖尿病衛教學會/最新訊息/學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