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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疫工作,糖尿病共同照護網醫事人員於111年度認證期限屆滿者,其申請證書效期展延之期限延長1年

  • 發布單位:保健科

一、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考量疫情持續發展,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認證醫事人員亦須協助防疫工作,爰糖尿病共同照護網認證醫事人員於111年度屆期,未能於期限前申請證書效期展延者,得於其認證有效期限屆至之日起1年內,補行申請證書效期展延,審認之繼續教育學分取得日期放寬同前述期限。

二、前揭人員得於其認證有效期限屆至之日起1年內,完備符合時數標準之繼續教育學分,並得向本局辦理證書效期展延,展延之效期自原認證到期日翌日起算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