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感疫苗接種計畫各類實施對象需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如為外籍人士,需持有居留證(包含外交官員證、國際機構官員證及外國機構官員證)〕,實施對象及其開打時程如下:
112流感對象
實施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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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打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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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 65歲以上長者
- 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 6個月以上至國小入學前幼兒
- 孕婦
- 具有潛在疾病者,包括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
- 6個月內嬰兒之父母
- 幼兒園托育人員、托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 國小、國中、高中、高職、五專一至三年級學生
- 禽畜相關及動物防疫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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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階段
(112年10月2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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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階段
(112年11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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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鏈球菌多醣體疫苗-施打對象:(1120926更新)
65歲以上(民國47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者,且從未施打 (依中央公告修正),並 依PCV13供貨期程分三階段逐續實施:
(一)第一階段(112年10月2日起):曾接種過PCV13/15(PCV15:15價結合型肺炎鏈球菌疫苗)且間隔至少1年者 (高風險對象間隔至少8週)可接種1劑PPV23。
(二)第二階段(112年11月27日起):從未曾接種過PCV13/15 及PPV23者,可接種1劑PCV13;間隔至少1年後(高風險對 象間隔至少8週)再接種1劑PPV23。
(三)第三階段(112年12月25日起):曾經接種PPV23且間隔 至少1年者,可接種1劑PCV13。
合約院所如下方相關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