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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113年「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策略三:強化精神疾病及自殺防治服務,精進前端預防及危機處理機制」約聘關懷訪視督導1名。

  • 發布單位:心理衛生企劃科

報名日期:自113年1月23日至113年6月30日

面試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因業務需要,得視報名情形先行通知面試)

工作項目:

1、提供關懷訪視人員督導與業務協調。

2、整合關懷訪視服務資源及建立網絡聯繫機制。

3、督導關懷訪視業務,包含個案評估、紀錄撰寫、服務品質、問題解決、服務績效考核與目標管理。

4、覆核與管理關懷訪視相關服務資料。

5、督導個案討論會議及關懷訪視人員訓練事宜。

6、主持關懷訪視個案討論會及參與跨局處、跨網絡單位聯繫會議。

7、中心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點:依業務需求與規劃,派駐本局或本縣東勢鄉、二崙鄉等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辦公。

薪資:新臺幣4萬8,263元/月。

職務期間:自起聘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將視業務推展情形與需要,再行辦理後續聘用事宜。

資格條件:

一、性別:不限。

二、聘用資格:

(一)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4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醫學、護理、心理、諮商與輔導、社會福利、社會工作、職能治療、公共衛生或醫事相關系所學士學歷。

     2、符合考試規則第五條應考資格規定。

     3、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關懷訪視員督導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二)具心理衛生或精神醫療相關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1、具上開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領有醫師、護理師、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職能治療師、公共衛生師或醫事人員相關證書。

      3、本計畫核定前已任職為關懷訪視員督導者,其科系不受上開限制。

三、具電腦基本操作處理能力且領有小客車駕照及具有交通工具尤佳。

四、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關係;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備註:具身障手冊者一併檢附)

報名規定:

一、可親自或委託報名、電子郵件報名,報名表請從本網頁之附加檔案下載繕打。

二、檢具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經歷等相關證明文件、任用與否均不退件。

三、聯絡電話:05-7002153,林小姐。報名電子信箱:yls933@ylshb.gov.tw。

四、報名地點:雲林縣衛生局心理衛生企劃科(雲林縣斗六市府文路34號)

五、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1名,應徵人員均不適任時,得予從缺。

備註:

1.影印本資料請依序以A4大小裝訂整齊,證件不齊及逾期均不受理,合者訂期另行通知面試,不合者不通知亦恕不退件,若未獲遴用恕不通知。

2.經通知面試未於當天報到者,視同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