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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111年度失智照護服務計畫申請作業須知」

  • 發布單位:長期照護科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衛部顧字第1101963154號函辦理。

二、為促進失智者照護服務可近性,減輕家屬的照顧負擔,長照十年計畫2.0爰將50歲以上失智者納入服務,並持續提升失智長者服務能量,擴大失智照護資源布建,強化社區個案服務管理機制等。執行策略包括:設置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及失智共同照護中心。

三、旨案計畫請有意願布建失智社區服務據點及失智共同照護中心之單位,於111114日前提具計畫申請書函送本局辦理後續審查事宜,計畫書應以A4規格紙張左側裝訂一式1(雙面列印),併電子檔(光碟或隨身碟),計畫書之撰寫應力求詳盡完整,各項數據應再確認。

四、本案之「計畫申請書」如附件,經費編列請依111年衛生福利部「申請作業須知」第36-41頁編列基準及使用範圍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