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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衛生局為推展社區心理衛生相關工作,依據精神衛生法第七條規定,民國92年7月於衛生局成立本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辦理心理衛生宣導、教育訓練、諮詢、轉介、轉銜服務、資源網絡聯結、自殺、物質濫用防治及其他心理衛生等事項,且由心理衛生相關專業人員提供服務。

為布建多元社區服務資源,提升心理衛生服務可近性,促進民眾心理健康,依每33萬人口數布建1處中心為原則,110年至114年將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補助逐年布建3處社區心理衛生中心。

110年成立東勢鄉社區心理衛生中心,111年成立二崙鄉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原成立之本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預計於114年規劃改制為斗六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全面提升心理衛生服務之可近性。

雲林縣社區心理衛生中心之設置地點,依民眾及個案照護之可近性,與所在地衛生所合署辦公,或視責任區域需求提供駐點服務,作為中心之關懷訪視員進駐地點,俾利推展心理健康促進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