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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心理衛生專業人員:執行秘書、督導、心理輔導員、諮商心理師、臨床心理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
  2. 關懷訪視人員:心理衛生社工、精神病人社區關懷訪視員、自殺關懷訪視員,及各類訪視人員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