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題上版日期發布單位
公告本縣4家連鎖便利商店之騎樓及庇廊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111-10-14藥政及毒品防制科
公告本縣42處公車候車亭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自112年1月1日起生效。111-09-21藥政及毒品防制科
公告本縣34所學校周邊環境指定範圍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自111年7月1日生效。110-11-25藥政及毒品防制科
「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第11條、第12條業經衛生福利部112年11月13日衛授國字第1120761210號令修正發布。112-11-22藥政及毒品防制科
衛生福利部公告訂定「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並自即日生效。112-11-13藥政及毒品防制科
公告本縣45處公車候車亭為全面禁止吸於場所,自113年1月1日起生效。112-09-06藥政及毒品防制科
「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收費標準」業經衛生福利部112年6月6日衛授國字第1120760567號令定發布112-06-15藥政及毒品防制科
衛生福利部112年4月24日公告「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第8條所定「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專業機構」範圍及簽發檢查合格證明之規定,及「自即日廢止前行政院衛生署97年9月18日署授國字第0970700607號公告」。112-04-28藥政及毒品防制科
「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第12條條文業經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29日衛授國字第1120760353號書函勘誤更正112-03-30藥政及毒品防制科
「菸品尼古丁焦油含量檢測及容器標示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3月22日以衛授國字第1120760300J號令修正發布112-03-23藥政及毒品防制科
「指定菸品健康風險評估審查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2年3月22日以衛授國字第1120760315號令訂定發布112-03-23藥政及毒品防制科
「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22日以衛授國字第1120760300O號令修正發布112-03-23藥政及毒品防制科
112年2月15日修正公布之「菸害防制法」,經行政院112年3月20日以院臺衛字第1125005696號令定各條文施行日期。112-03-23藥政及毒品防制科
「室內吸菸室設置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112年3月22日以衛授國字第1120760313號令修正發布112-03-23藥政及毒品防制科
衛生福利部公告指定除紙菸、菸絲、雪茄、鼻菸、嚼菸外,以菸害防制法第3條第1項第1款所定原料製成,且未改變原料物理性態之菸品,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經核定通過後,始得製造或輸入,並自112年3月22日生效。112-03-23藥政及毒品防制科
公告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申請設立之收費標準變更為新臺幣1,500元112-03-09藥政及毒品防制科
自殺防治法施行細則110-05-17心理衛生企劃科
自殺防治法110-05-17心理衛生企劃科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109-02-28保健科
勞動部「就業服務法」第52條第4項規定解釋令108-12-01行政科